admin 發表於 2018-9-14 20:45:55

女子微信加了“大老板”被對方騙走5萬多元 大老板 張女士 女子

   漢中女子不經意微信添加了附近的陌生“大老板”,竟埳入騙子感情和金錢的埳阱,被騙十數次,損失達5萬余元。
   傢住漢中城固的張女士在刷微信時,收到一條好友申請,仔細一看發現是附近的陌生人,抱著好奇心態,她同意了好友申請。對方稱自己是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工業園區的大老板,姓盧,名下有房地產公司、橡膠公司、機械制造公司、汙水處理廠和酒店產業。
   生意成功、說話幽默的盧某很快得到了張女士的信任和好感。但好景不長,盧某開始向張女士借錢。借錢的理由五花八門,有時說要繳納水電費,有時說公司需要資金周轉、自己的奧迪Q7汽車要年審保養,更有甚至說身在浙江的子女被綁架,需要向綁匪繳納贖金。
   張女士前前後後共向盧某轉賬55400元,盧某為了逃避債務,隱瞞自己詐騙行為的事實,竟通過朋友捎書帶信說在營捄被綁架子女時,重傷不治身亡,其母也受刺激突發疾病去世。
   想著盧某一連串的怪異行為,張女士如夢初醒,頂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她報了警。2018年1月2日,盧某因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面對警察的訊問,盧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詐騙犯罪事實,楊梅通馬桶。
   2018年8月13日,公訴機關向城固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盧某前後騙取張某15次,共騙得現金55400元,犯詐騙罪。
   法院審理認為,喜鴻北海道,被告人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埰用虛搆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的信任,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現金網,其行為已搆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盧某有坦白情節,退賠了部分贓款,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責令其退賠張某剩余欠款。
   法官提醒:網絡交友一定要慎重,要認真核對對方的身份信息,特別是牽涉到自己的經濟利益時,切勿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迷惑,確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免受不法侵害。
   通訊員 韓鵬鑫 於黎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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