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電信詐騙團伙32人獲刑
3牙周病治療,0多人住在老撾的別墅內,給國內住民打電話進行電信詐騙,這伙人共撥打詐騙電話近兩萬次,騙取贓款40余萬元。昨天,海澱法院對這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婚宴,戴春波等32人獲刑兩年半至六年不等。檢方起訴稱,2011年9月16日到26日,戴春波伙同王瑞訊、周娟受雇在老撾萬象市一處別墅內,假冒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事情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腕,向海澱區等不特定人群撥打電話,以公民身份信息被盜實施詐騙,撥打電話總計19200余次。别的,黃輝雲等29人受雇在老撾萬象的另外一處別墅內,假冒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事情人員,撥打電話,以市民身份信息被盜為由騙取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馬密斯41萬元。9月26日,戴春波等32人被老撾差人抓獲,30日被移交我國公安部。
“起訴書說的屬實,我們沒成心見。”戴春波等被告人一致暗示。
戴春波在法庭上交接說,她是在國內一個網站上看到雇用啟事,說老撾那邊有份打電話的事情,每个月工資4000元,干出業績的還有4%到6%的提成。“我坐飛機從昆明到了老撾萬象,在萬象的一棟別墅裡,有個叫‘阿海’的台灣人給了我們每人一份‘話術’,教我們怎麼打電話騙錢。”其他被告人則說都沒見過真实的老板。
據檢察官介紹,該詐騙團伙主犯為台灣人,今朝已被遣送回台灣,戴春波等32人均為從犯。
法院審理認為,戴春波等人以不法佔有為目标,操纵撥打電話等電信技術手腕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中,戴春波等3人詐騙手腕惡劣、风险嚴重,應依法認定為情節嚴重﹔黃輝雲等29人詐騙數額庞大,但具备犯法未遂、從犯,且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參與水平和行為风险等身分,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文海宣)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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