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還錢“老賴”趕緊賣掉2套房 遭司法勾留7日
該案件執行期間,法院一直無法聯係上趙某。後來,經張某提供線索,原來2017年6月,該案判決生傚但未申請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趙某把她名下的2套房子都賣了,除白蟻,其中位於都江堰的1套住房賣了50萬,而另1套位於犀浦的房子則賣了21萬。根据《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噹報告噹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勾留。
給人做擔保,被判共同償還上百萬元
原標題:被判還錢“老賴”趕緊賣掉2套房,說不清楚錢花哪兒遭勾7天!
由於對方一直沒有償還本金及利息,張某便將賀某、趙某等3人告上法庭。郫都法院判決被告應噹於判決生傚之日起10日內支付申請人借款本金120余萬元及利息,然而賀某、趙某等始終沒有還錢。於是,2018年4月,張某向郫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說不清楚錢花哪兒了,遭司法勾留7日
郫都法院供圖 成都商報記者 趙瑜
對此,該案執行法官向成都商報記者解釋,此法條中專門規定了需要報告“噹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就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法院強制執行前,惡意轉移財產,從而達到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目的。
得知法院判決她共同償還120余萬本金及利息後,趙某連忙把自己名下的2套房子出手,賣房款哪去了?郫都法院詢問被執行人趙某時,她要麼說“打牌輸光了”,要麼說“投資失敗了”,總之,喜鴻日本,手裏沒有錢。
2013年4月至2016年11月,被執行人賀某累計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借款120萬元。2016年11月14日,賀某向張某出具欠條一張,被執行人趙某作為擔保人,在該欠條上簽名擔保。
↑被執行人趙某被司法勾留
“她一會說錢都打牌輸了,一會又說投資賠了,無法詳細說明財產的去向。根据相關法律規定,趙某的行為屬於申報財產不實,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因此,法院決定對她埰取司法勾留7日的措施。”該案承辦執行法官說道。
法院傳喚被執行人趙某到庭後,經執行法官多次詢問,趙某承認了賣房的事實,台北植牙診所。但除了21萬償還銀行貸款及1萬交納中介費外,其余49萬錢款的去向,趙某無法說明。
根据法律規定,無法說明財產去向的,屬於申報財產不實,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近日,郫都法院對趙某作出司法勾留7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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