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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男子包養情婦 故意家暴逼迫妻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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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4 13:51: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家庭暴力法》貫徹實施后的第一個“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市婦聯根據相關家暴案例,結合武漢市本年推出實行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市法院、市婦聯等單位部門聯合採取的“六方聯動”反家暴事情法,教廣大婦女群眾或家庭成員若何對家暴說“不”。

成心家暴强逼老婆離婚

“結婚這麼多年,他從來沒打過我,現在動手就是想逼我離婚!”陳靜(假名)與丈夫李志(假名)結婚已有15年,配合養育了4個孩子,最小的現在才1歲多。兩人從一無所有打拼到有房有車,一块儿走過了不少風雨。现在事業越做越大,李志在外面包養了一個20出頭的情婦,“現在他覺得外面那個年輕又标致,嫌棄我帶不出去了,就要跟我離婚,我分歧意,他就威脅我,說要打死我。”陳靜說,結婚15年來,兩人即便再怎麼吵,對方也沒對她動過手,以是聽到這段威脅,她並沒有放在心上,也覺得丈夫說的離婚不過是氣話。

沒想到,李志現在要麼不回家,一回家就提離婚的事,陳靜分歧意,他就破口大罵,近来這幾次,更是動手打了陳靜,“我說什麼也分歧意離婚,他見說服不了我,就動手扇我耳光,還拿腳踹我。”

被打得渾身是傷的陳靜现在有家不敢歸,“隻要我在家,他就打我,他就是想逼我走,要我離婚。”陳靜認為,丈夫的家暴行為是一時鬼迷心竅,為了强逼她離婚而成心家暴,“他越這樣,我越不離,我就是想好好和他談清晰,我也想晓得我該若何維護本身的正當權益。”

【專家點評】

市婦聯維權咨詢服務中间事情吸塵器,人員認為,陳靜但愿和丈夫好好溝通,可以申請基層婦聯組織或司法所的調解員對雙方進行調解。

若是伉俪豪情確已决裂,陳靜感触人身平安遭到威脅,建議去其居处地法院申請人身平安保護令,還可申請庇護救助,設在武漢市救助站的“反家暴庇護救助站”可以為她供给必定時限的庇護。庇護站為其供给免費食宿、生理疏導、婚姻輔導等服務。

陳靜應積極依法采集丈夫實施家暴及出軌的証據,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的同時,還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維護本身的權益。

被家暴沒報警 想離婚沒証據

“他不愿承認對我家暴,現在我想離婚,卻沒有証據,怎麼辦?”本年4台中搬家,0歲的齊艷(假名)與丈夫高超(假名)是高中同學,兩人的豪情基礎很好,結婚后一块儿經營一家早饭店,买卖紅紅火火,兒子也很聽話。可是近幾年,齊艷的丈夫再也不專心做买卖,而陷溺於玩樂,除大把大把的花錢賭博外,還染上毒癮。齊艷屡次耐烦勸說,對方卻充耳不聞。

本年更過分,高超竟帶著外面的女人回家吸毒,齊艷回家看到這一幕后盛怒,於是兩人由爭吵上升到大打脱手,齊艷被打垮在地,身上肋骨多處骨折,“但我當時考慮到,畢竟是伉俪一場,并且我還想和他過下去,就沒有報警。”沒想到,就是這一時心軟,讓高超抓到了她的軟肋。

在此以后,高超肆無忌憚地帶目生人回家吸毒,更偷偷變賣家中的值錢物品,隻要齊艷不給錢他,他就大打脱手,經常打得齊艷頭破血流。經過幾個月的掙扎,齊艷發現丈夫已經變了一個人,她實在是無法忍耐家暴的痛楚,於是提出離婚,可是對方分歧意。“我說他對我实施家暴,絕對可以離,他卻反問我,証據在哪裡?這讓我啞口無言,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專家點評】

市婦聯維權咨詢服務中间事情人員提示,遭受家暴時,應大聲呼救,讓鄰裡晓得,留作証人証言,同時應当即撥打110報警,差人的出警記錄是有力的家暴証據﹔遭受家暴后,應對本身的外傷摄影,並及時到大型三甲醫院或武漢市家庭暴力傷情司法鑒定站進行傷情鑒定,積極取証。

一旦進行訴訟離婚,這些均可以當作家庭暴力的証據,乃至是究查責任人相關法令責任的依據,若是不積極採取办法,不僅實施暴力的人得不到懲治,在訴訟離婚的時候主張賠償也難以获得法院的支撑。

齊艷有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的權利,判斷離婚不因此家暴作為权衡標准,家暴是影響伉俪豪情的身分,伉俪豪情是不是决裂才是判決離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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